110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青永勤學愛校獎學金申請【進修部】
獎金申請表申請截止日期:
111年3月7日(星期一)前備齊相關表件送至應英系系辦公室,逾期不受理。(新生不得申請)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青永勤學愛校獎學金辦法
一、設置緣起 為獎勵勤奮向學、學行優異、愛護學校、服務社團表現優異之學生,作為同學楷模,期能帶動敦品勵學的勤益學風,發揚服務助人之精神,進而培養領袖特質、作育社會優秀之人才,蔚為國用,特於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設置黃永勤學愛校學生獎學金。
二、獎勵對象
以國立勤益科技大學(含進修部、附設進修學院及進修專校)在學滿一年以上之學生,在學期間,每人獲獎以一次為限。
三、申請獎勵之條件及證明文件
申請獎勵之學生,須符合「勤學優秀」及「愛護學校、服務社團,兩項條件,其認定要件 及檢附證明如下:
(一)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勤學優秀:
-
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(含)分以上,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;操行成績平均80 分以上,且未受申誡以上之處分者;以及軍訓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。
-
前二學期單一學科(例如專題製作、專業學科、通識課程等)之學習成果,經評定成績特優且得獎者。
-
參加當年度全校性之優秀青年選拔,獲選「優秀青年」之各系代表。
-
前二學期參加全校性或全國性之活動或競賽〈例如:演講比賽、學科競賽、專題製作競賽、科技創新或創作比賽〉表現優秀且得獎者。
第1項的證明文件為前二學期之成績單(須由教務處在成績單上註明名次以資證明);第2、 3、4項的證明文件為主辦單位頒發之獎勵文件或獎章。
(二)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愛護學校、服務社團:
-
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、活動成績優良為校爭光榮獲好評者。
-
協助學校、社區、政府服務或公益活動為校爭光榮獲好評者。
-
推動學校社團業務績效卓著者。 前述第1、2、3項的證明文件為主辦單位頒發之獎勵文件或獎章。
四、辦理時間:依公告時間辦理。
五、獎勵名額、金額及義務:
(一)獎勵名額:日間部:十四名,進修部:十九名,合計三十三名。但如因條件不合以致不能滿額時,則從缺。
(二)獎學金金額:每名獎金壹萬元,並頒發獎狀乙幀。
(三)得獎學生將列入本會菁英人才資料庫,可享有優先推薦參加與本會相關之未來領袖精英訓練課程。
六、推薦及頒授程序。
(一)本獎學金採推薦方式。
(二)受推薦者須符合第三條第一款與第三條第二款之資格。
(三)由基金會委託學校公告辦理,合於申請條件之學生,向承辦單位索取推薦表,如附件(亦可至本會網站下載)。填妥確實優良事蹟,經由學校導師、社團指導老師或各系主任之推薦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承辦單位〈日間部為學務處課指組、進修部為學生事務組〉。
(四)初審:委請學校評審後,將初審合格名冊函送本會。
(五)複審:本會接獲申請案後,送本會常務董事會議審查之,得獎人選陳請董事長核定後,擇期公開頒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