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青永勤學愛校獎學金申請【進修部】

獎金申請表申請截止日期:

111年3月7日(星期一)前備齊相關表件送至應英系系辦公室,逾期不受理。(新生不得申請)

名額:進修部正取1名、備取1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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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青永勤學愛校獎學金辦法

一、設置緣起 為獎勵勤奮向學、學行優異、愛護學校、服務社團表現優異之學生,作為同學楷模,期能帶動敦品勵學的勤益學風,發揚服務助人之精神,進而培養領袖特質、作育社會優秀之人才,蔚為國用,特於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設置黃永勤學愛校學生獎學金。

二、獎勵對象
以國立勤益科技大學(含進修部、附設進修學院及進修專校)在學滿一年以上之學生,在學期間,每人獲獎以一次為限。

三、申請獎勵之條件及證明文件
申請獎勵之學生,須符合「勤學優秀」及「愛護學校、服務社團,兩項條件,其認定要件 及檢附證明如下:

(一)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勤學優秀:

  1.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(含)分以上,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;操行成績平均80 分以上,且未受申誡以上之處分者;以及軍訓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。

  2. 前二學期單一學科(例如專題製作、專業學科、通識課程等)之學習成果,經評定成績特優且得獎者。

  3. 參加當年度全校性之優秀青年選拔,獲選「優秀青年」之各系代表。

  4. 前二學期參加全校性或全國性之活動或競賽〈例如:演講比賽、學科競賽、專題製作競賽、科技創新或創作比賽〉表現優秀且得獎者。

第1項的證明文件為前二學期之成績單(須由教務處在成績單上註明名次以資證明);第2、 3、4項的證明文件為主辦單位頒發之獎勵文件或獎章。

(二)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愛護學校、服務社團:

  1.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、活動成績優良為校爭光榮獲好評者。

  2. 協助學校、社區、政府服務或公益活動為校爭光榮獲好評者。

  3. 推動學校社團業務績效卓著者。 前述第1、2、3項的證明文件為主辦單位頒發之獎勵文件或獎章。

四、辦理時間:依公告時間辦理。

五、獎勵名額、金額及義務:

(一)獎勵名額:日間部:十四名,進修部:十九名,合計三十三名。但如因條件不合以致不能滿額時,則從缺。

(二)獎學金金額:每名獎金壹萬元,並頒發獎狀乙幀。

(三)得獎學生將列入本會菁英人才資料庫,可享有優先推薦參加與本會相關之未來領袖精英訓練課程。

六、推薦及頒授程序。

(一)本獎學金採推薦方式。

(二)受推薦者須符合第三條第一款與第三條第二款之資格。

(三)由基金會委託學校公告辦理,合於申請條件之學生,向承辦單位索取推薦表,如附件(亦可至本會網站下載)。填妥確實優良事蹟,經由學校導師、社團指導老師或各系主任之推薦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承辦單位〈日間部為學務處課指組、進修部為學生事務組〉。

(四)初審:委請學校評審後,將初審合格名冊函送本會。

(五)複審:本會接獲申請案後,送本會常務董事會議審查之,得獎人選陳請董事長核定後,擇期公開頒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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