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臺中市模範生遴選【進修部】
110學年度臺中市模範生遴選
壹、說明事項
一、依據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選拔原則辦理(如附件2)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進修部每系各學制1名(限最高年級學生)。
(二)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體育成績70分以上。
(三) 自我找老師推薦申請或班導師推薦申請。
三、甄選標準:大學期間內,課內外各項事蹟值得加以表揚。
四、相關中、英文系別及學生中、英文(英文拼音方式與護照英文相同),請務必填寫正確,英文字體一律大寫並清楚可辨識,避免獎狀及獎盃誤植。
Ex.正確填寫方式如「蘇娜尼」即為「SU,NAR-NI」。
五、「表揚事蹟表」(需附相關證明)請務必於111年3月9日(星期三)前,將填妥之紙本及電子檔擲回至系辦彙辦後續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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