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通知】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考取證照獎勵申請期程及應注意事項

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考取證照獎勵金期程通知
獎勵資格:10781日至108131日期間考取之證照
系統開放時間:108218日(一)9:0031日(五)17:00

至系統申請後,請務必申請書紙本及證照影本至系辦辦理初審
校務行政-證照管理系統:http://140.128.71.105/ncutotc/ (帳密與學生篇帳密同)
*若學生為該區間(107/8/1-108/1/31)取得之證照,沒有獎勵金僅為申請實習時數。

學生注意以下事項:
1.送出申請時請檢查三次以上銀行帳號及分行是否正確,以免退匯造成需繳交手續費30
2.郵局帳號為局號 + 帳號共14碼,在分行查詢時若覺得眼花撩亂,建議先google確定他為第幾支,會比較快(例:太平坪林郵局為臺中13支)
3.提供之銀行帳戶必須為學生本人之帳戶,若有改名請記得先至銀行更換新名字後再申請。
4.若遇特殊家庭因素無法申請或自己無法持有銀行帳戶,請務必先告知系辦。
5.申請送出前,請先匯出申請表,確認證照及銀行封面電子檔有正確顯示再按送出。
6.若被退件要修改,或是自己要修改,請於修改後按儲存、儲存、儲存(很重要),匯出確認無誤,再按送件。
7.請隨時注意自己的證照申請的狀態,送件後會呈現【申請中】,系助審查完畢會呈現【系審查符合】,研發處審查完畢會呈現【審查通過】or【送審查委員會】,審查通過即為申請沒問題了,送審查委員會即為申請件有爭議,須經會議審查後才會判定為通過或不通過。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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