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通知】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考取證照獎勵申請期程及應注意事項
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考取證照獎勵金期程通知
獎勵資格:107年2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期間考取之證照
系統開放時間:107年9月10日(一)9:00至10月1日(一)17:00
至系統申請後,請攜申請書紙本及證照影本至系辦辦理初審。
校務行政-證照管理系統:http://140.128.71.105/ncutotc/ (帳密與學生篇帳密同)
學生注意以下事項:
1.送出申請時請檢查三次以上銀行帳號及分行是否正確,以免退匯造成需繳交手續費30元
2.郵局帳號為局號+帳號共14碼,在分行查詢時若覺得眼花撩亂,建議先google確定他為第幾支,會比較快(例:太平坪林郵局為臺中13支)
3.提供之銀行帳戶必須為學生本人之帳戶,若有改名請記得先至銀行更換新名字後再申請。
4.若遇特殊家庭因素無法申請或自己無法持有銀行帳戶,請務必先告知系辦。
5.申請送出前,請先匯出申請表,確認證照及銀行封面電子檔有正確顯示再按送出。
6.若被退件要修改,或是自己要修改,請於修改後按儲存、儲存、儲存(很重要),匯出確認無誤,再按送件。
7.請隨時注意自己的證照申請的狀態,送件後會呈現【申請中】,系助審查完畢會呈現【系審查符合】,研發處審查完畢會呈現【審查通過】or【送審查委員會】,審查通過即為申請沒問題了,送審查委員會即為申請件有爭議,須經會議審查後才會判定為通過或不通過。
下載連接附件檔案: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