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證照獎勵金申請
1.依本校學生取得證照獎勵與補助辦法(附件一)辦理。
2.受理取得證照區間:105年8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考取之證照。
3.受理證照限校務基本資料庫證照列表(附件二)之證照。
4.證照系統自即日起先開放學生申請至3月15日止。系統申請後,請攜申請書紙本及證照影本至系辦辦理初審。
校務行政-證照管理系統:http://140.128.71.105/ncutotc/
5.逾期證照將不補發獎勵金,僅能申請折抵實習時數,請填具紙本申請表(附件四)。
下載連接附件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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