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證照獎勵申請

一、依本校「學生取得證照獎勵與補助辦法」(請參閱附件一)辦理。

二、學生提報應屆畢業生獎勵名單時請注意下列事項:

    (一)本次獎勵時間範圍為104學年度第二學期(10521日至離校手續完成前)取得之證照。

    (二)必須屬於附件二「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」採計之證照者始能受理獎勵。

    (三)證照獎勵採線上申請及審核(http://140.128.71.105/ncutotc/login.aspx)。

三、檢附雲科大「全國技專院校基本資料庫」表4 ─ 8學生技術證照列表及證照獎勵金額對照表(請參閱附件二、三)併請參考。

四、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624日(星期五)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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