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優秀青年選拔

欲申請者請先依照「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優秀青年選拔要點」之規定提出申請:

一、凡本校在校生(不合延長修業者)符合以下各項資格者,得為優秀青年候選人.

(一)第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(含)以上,而且無任何一料不及格者。

(二)操行成績   80 分(含)以上。

(三)體育成績在 75 分(含)以上,惟選修科目不在此限。

(四)一學年(一年級學生為一學期)中未受記過以上之處罰(含申誠累計三次者)。

(五)有熱心公務、尊敬師長、孝順父母、友愛同學、服務社會、富愛國情操、光大校譽等具體事蹟表現的學生。

(六)曾獲選為本校優秀青年者,不得再列為優秀青年候選人。

 

二、應備文件:

(一)優秀青年候選人推薦書。

(二)成績單正本。

(三)學生證影本。

(四)各項績優事蹟證明文件彩本(如獎狀、謝狀、證書及其他資料等)。

(五)自動劃撥轉帳申請單及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
 

三、選拔程序:

(一)初選:由各班導師利用班會或其他適當時間,指導各班同學,選舉符合第三條規定標準之同學一名為候選人,並由各班班代將候選人推薦書及應備文件,於開學後二週內送各系辦公室彙辨。應備文件第(一)至(四)項未備齊者,不得列入複選。

 

(二)複選:各系學會彙齊班級推薦之候選人後,召開班代聯席會議,並請學會指導老師出席指導,審定選出各系最優學生一名。經系主任及學院院長核可後,各系應於規定期限內,將當選人推薦書及應備文件(合自動劃撥轉帳申請單及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)交學務處課指組陳請  校長核定公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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